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廣東港源塑膠制品有限公司年產塑膠件150噸、模具30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2個工作日(2022年12月20日、2022年12月21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
聯系地址:河源市高新區高新二路163號創業服務中心,郵編:517000,聯系電話:0762-3838299,傳真:0762-3838299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廣東港源塑膠制品有限公司年產塑膠件150噸、模具30套建設項目 |
建設單位: | 廣東港源塑膠制品有限公司 |
建設地點: | 河源市高新區興工南路東邊、規劃路北邊(廣東錦隆泰模具制品有限公司)1號廠房201 |
環評機構: | 河源市美蘭生態環境咨詢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廣東港源塑膠制品有限公司年產塑膠件150噸、模具30套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位于河源市高新區興工南路東邊、規劃路北邊(廣東錦隆泰模具制品有限公司)1號廠房201,為租賃經營。該項目總投資200萬元,總占地面積1800平方米,總建筑面積1800平方米。該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取得了《關于廣東港源塑膠制品有限公司年產40噸塑膠制品生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河高環審〔2021〕19號),因廠房空間不足重新選址,原環評批復文件河高環審〔2021〕19號作廢。項目建成后擬年產塑膠件150噸、模具30套建設項目。項目勞動定員30人,均不在廠內食宿。年工作天數300天,每天實行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時。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 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 響的對策和措施: |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嚴格執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冷卻水循環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納入河源市高新區大塘水質凈化廠集中處理。 (二)加強生產廢氣收集處理。注塑廢氣收集后通過“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達標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氣筒排放;少量的投料攪拌工序粉塵、聲波熔/熱熔工序有機廢氣、機加工工序金屬碎屑呈無組織排放,加強車間通風換氣,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項目注塑工序非甲烷總烴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及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中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特別排放限值;注塑工序氯化氫排放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限值及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注塑工序甲醛參照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中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及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中表4企業邊界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顆粒物無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及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二級新擴改建標準值。 (三)做好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優先選用低噪音的生產工藝和機械設備,并采取減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排放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四)做好固體廢物管理工作。定期更換活性炭,廢活性炭、廢電火花油包裝桶等危險廢物應按規范要求處理處置,其在廠內暫存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的有關要求;注塑邊角料、原料包裝材料等一般固體廢物應綜合利用或妥善處置,其在廠內暫存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后由環衛部門清運。 |
公眾參與情況: | 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的規定,本項目環評報告表受理公告在我委官方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